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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男子持刀抢劫后,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,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「男子持刀刺伤女子腹部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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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5-15 17:2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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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被男子持刀抢劫后,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,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

本案女子自愿提出发生性关系,能否构成强奸罪?实际中,还是有一定争议的。

一部分人认为,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女性的性意愿及性选择权。本案中,出租车司机是自愿提出发生性关系,视为其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性权利,因此是不构成强奸罪的。

另外一部分人认为,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,要结合当时案发的具体情形,设身处地的以案发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,来判断是否违背女性的性意愿。

本案中,出租车司机牺牲性权利,来保命,也在情理之中。从这个角度讲,出租司机并非真实的“自愿发生性关系。”因此本案是构成强奸罪的。

我个人是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的,即构成强奸罪。

具体分析该案之前,看下面一个真实的案例。

2020年9月4日12时,准备抢点钱的李二虎来到襄阳市樊城区某公寓楼,无意中发现小丽家房间门开着,里面只有她一人坐在沙发上玩手机,就手持折叠刀闯了进去。

关上门,李二虎一把抓住小丽的头发,拿刀抵着她要她拿钱出来。

但小丽实在拿不出钱,害怕受到伤害的小丽提出与李二虎发生关系。于是,二人发生了关系。

李二虎走的时候,抢了小丽脖子上带的金项链及手机壳背后的100元现金后,逃离现场。小丽报警。警方将李二虎抓获。

襄阳市樊城法院经审理认定,李二虎构成抢劫罪与强奸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在该案庭审过程中,李二虎的辩护人也提出,李二虎并未使用暴力手段强迫跟小丽发生性关系,这个过程中,完全是小丽的主动和自愿,李二虎不应该构成强奸罪。

法院在进行判决时,还是考虑到了,案发地未封闭环境,双方力量悬殊比较大。

李二虎使用暴力抢劫,创设了一种极其危险的境地,使小丽不敢反抗也不能反抗。这种情形下,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了小丽的主观意愿的,因此应构成强奸罪。

以强奸罪的本质,结合案发具体环境,判断是否构成犯罪?

首先,强奸罪的本质是,违背女性的性意愿,侵犯女性的性选择权。

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及其他方法,违背女性意愿,进而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。

这里面,被害人可能会有激烈的反抗或者轻微的反抗,甚至在一定环境之下,不敢反抗、不能反抗。但这些情形实际上都是违背女性的性意愿的。

其次,案发的环境及力量对比情况很重要。如果案发是在一个非常密闭的环境,无法取得外面的帮助,且受害人与嫌疑人力量悬殊比较大,嫌疑人不费力气就可以把受害人至于死地。

这种情况下,受害人为确保自身安全,是不可能进行积极反抗的,甚至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,以趁机逃走。

本案中,出租司机被抢,发生于偏僻路段,且在出租车内的封闭环境。受害人在被抢后,嫌疑人并没有主动离开及表示没事了,这时很有可能发生其他侵害。

这种情况下,女出租司机提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,是为了寻找机会逃走,并非真实的愿意跟嫌疑人发生性关系。

因此,这种情况下,发生性关系,嫌疑人还是构成强奸罪的。

女出租司机主动发生性关系构成受害人承诺吗?

受害人承诺是刑法上的一个免责事由,即受害人同意嫌疑人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。

但是这里的受害人的承诺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,不是说任何的承诺行为,都是有效的。

受害人承诺必须是在事前承诺、承诺人有完全行为能力、承诺必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(不受胁迫)等。

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事项是不允许作出承诺的,比如生命权及健康权(重伤)。

本案中,出租车司机显然是作出了承诺,让嫌疑人跟自己发生性关系,她可以处分自己的性权利,这要是在一般的环境之下,肯定是可以成立的。

但是,在本案中,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下,女出租司机作出的意思表示,显然不是其真实的想法,其之所以这样做,是为了保全生命,并非真的是自愿跟嫌疑人发生性关系。

结语

刑法是保护善良人的大宪章,也是保护坏人的大宪章。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,也会注意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。

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强奸罪,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及各种证据,并经过法庭审判,才能确定。

本案的情形经过以上分析及结合之前的案例,犯罪嫌疑人还是构成强奸罪的。

这种情况也告诉我们,对任何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不要以为便宜是可以随意占的。任何犯罪行为,必将受到刑罚的打击。

被男子持刀抢劫后,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,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?

我很好奇,既然歹徒只抢劫了钱财,干嘛还要自己提出和歹徒发生性关系呢?我真为这个歹徒感到幸福,本来只想抢劫财物,没想到偏偏女受害者主动提出要和他发生性关系,这叫什么?财色双收?意外之喜!?

在歹徒没有想劫色的情况下,自己出动提出要和歹徒发生关系,这种情况通常只有两种可能:

  1. 视财如命的女人
  2. 性饥渴的女人

当不法分子劫持女子索要钱财,而女受害者主动提出和歹徒发生性行为的,只有以上这两种可能!

那到底算不算强奸呢?我们来看看我过刑法对于强奸的明确司法解释:

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违背被害人意愿,采用暴力、威胁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,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构成的>犯错/span>

所以说,歹徒抢劫出租车女司机,女司机为了自身安全,主动提出要和歹徒发生性行为的,构不成强奸罪,因为歹徒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去强行进行性行为,反而被女司机给“强”了。如果要说有罪,只能以抢劫罪去起诉他。

这可真是把自己往虎口送啊,还是送的这么理所当然,这种智商的女司机,留着吧!毕竟奇葩是千年难得一遇的[捂脸]

女子被歹徒持刀抢劫,聪明的女人第一想到的不是与歹徒硬杠,而是保命。但如何才能保命?想必除了将金钱等贵重物品交给打劫者之外,最好的办法就是挺身而出,主动献身歹徒。毕竟,在生命面前什么贞洁和贵重物品都是不值钱的,保住性命是最重要的。

那么,事后报警歹徒算不算強奸呢?我的看法是,绝对强奸论处。女子在歹徒淫威下为保生命而不得不献身。但即使退一步讲,法院认为不算强奸也无怨无悔,毕竟保住生命为上策。

以强奸罪论处。

另外,本来抢劫就是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大的行为,生活中遇到抢劫的事儿有反抗的就会遭到威胁生命的事情,不反抗会让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狂,国家应该出台抢劫犯是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罪和危害社会安全罪论处。

临沂:妻子与人开房,丈夫持刀上门将男子刺伤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 你怎么看

这种事真没办法。

最高兴的就是那淫妇了,不但出轨没责任,自己还没受伤,老公被关进去了三年,这三年在家跟奸夫想怎么玩就怎么玩,而且这淫妇完全可以起诉离婚,因为老公是犯罪分子,至少分一半财产,拿着老公的钱,跟奸夫逍遥快乐去了。

最苦的是老公,媳妇儿跟别人通奸,自己还得拿着钱养着奸夫淫妇,自己的孩子天天被奸夫打吃不饱穿不暖,还得分给一半财产给奸夫。

这奸夫就逍遥了,不但医药费不用掏,还能获得一份不错的赔偿,还能分一半家产,更能免费免责的睡他媳妇儿,还能当着孩子的面睡他妈妈,给孩子爸爸最沉重的打击。在监狱的孩子爸爸估计后悔的能撞墙自尽。

综上厉害关系来看,不管是谁以后碰到这种事千万别冲动,别动手,就让他们搞,拿手机录像拍照取证,报警,第二天去离婚,让淫妇净身出户,这样虽然不完美但是你能保住你的家产还能照顾你的孩子。

出轨或婚外情这种事件,如果达不到重婚罪的标准,那这个只属于道德层面问题,无法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处罚。

因为法律上无法追责,心中又是气愤难平,所以很多当事人便选择自己解决。而自己解决,很多人便是采用暴力性方式解决,往往造成第三者伤亡的情况,行为人最后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,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像问题这种“妻子与人开房,丈夫持刀上门将男子刺伤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”的案例实在是太多。我们并非当事人,自然可以比较客观的看待问题。丈夫持刀上门将男子刺伤,这种行为显然是不理性的,最后也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处罚。但不管怎么样,希望在遇到事情时还是需要冷静客观看待,避免因情绪过激而实施违法行为,那就很容易将自己从被害人演变成加害人,实在得不偿失。

简单的处理方法就是:先管好自己的妻子,再管奸夫,苍蝇不叮无缝的蛋。如果你妻子是一个正派女人,她会坚守贞操的,否则她会因很多原因而找到出轨理由的,甚至她可能还会主动吸引别的男人到自己怀里。你捉得到初一,不一定能捉得十五。所以管住妻子才是根本,才是真本事。

当然对奸夫给予一定的惩罚也是应该的,不论你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惩罚,前提是你不能违法,冲动是魔鬼,忍是大智慧,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处理,一个巴掌拍不响,也不能只怨男方,当然可能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冷静不下来。如果你冲动过火了,触犯了法律,你的结果可能比奸夫还要坏的多。那才叫赔了夫人又折兵,请切记!

是可忍孰不可忍?!但是冲动是魔鬼,遇到这种事情,任何男人都无法接受,但是这个男子的做法不可取,因为他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!其实他应该反思下,老婆为何会出去和那个男人开房?是主动的还是被迫的?如果是主动的,这种女人还有什么值得留恋?赶紧离婚!如果是被迫的,下次再开,然后取证,你懂的!

判决没毛病。尽管你的情绪上接受不了。出轨不犯法,只要不是军婚,你哪怕出轨了100个人10000次都不犯法。只能在道德层面谴责。

但是持刀故意伤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三年算轻的,起步应该是五到七年,法官如果判成故意杀人罪,二十年起无期或死刑。

情理上我们谴责并同情他老公,法律上没有办法。

能离就离吧,这种老婆还留着过年吗?


重庆男子持刀刺死一女子,称对方出轨该死,凶手已被警方控制, 你怎么看

这个事情网上说法不一,不好草率定是非对错,乱骂被打脸的可能性很大。

最开始的新闻,是说女的出轨,男的忍无可忍下手,如果真是这样,替男子不值,世上女人万万千,为什么要为渣女赔上一条命?不值当,还不如踹了,另外找人好好过日子。再说都同归于尽了,孩子谁照顾?

但后来有一种反转的说法,说是男的出轨并且家暴女的,杀了人还反咬一口,如果是这样,男的该千刀万剐。

称对方出轨,有事实根据吗?是有录音还是有录像?还是捉奸拿双了?称有确凿证据的是称。没有确凿证据的也是称,但这是瞎称胡说。就算有,也不是你杀人的理由,因为你没有剝夺别人生命的权力。再说她出轨为什么?怎么出的轨?你要是经常对她施以家暴,她能有安全感吗?或者是你成天的游手好闲,无所事事,嗜赌成性,不管妻儿老小,她跟你还有什么意义?因此要先找自身原因,做违法的事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。如果你作为老公,疼爱妻子,为家创收,担当责任,尊老爱幼,我想她想出轨也没有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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